为强化校长办公室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和师生员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办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对报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齐,当时不能办结的,承办工作人员也要一次性将需补办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三、校办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政策、文件依据,使其自觉接受未能办理的结果。
五、校办工作人员在办理或不办理服务对象申办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时、应做好服务登记必要性进行书面性告知。
六、责任追究。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而导致办事人员来回多次也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办事人员投诉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责任追究程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