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修订)》(校国资〔2018〕9号)和《河南理工大学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修订)》(校财〔2018〕4号)文件精神,完善采购程序,规范办公室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使用校办行政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由计划生育专项经费进行的采购行为,参照此办法,由计生办负责。校办工作人员使用其他经费项目进行的采购行为,须遵守学校及相关采购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

校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采购事宜。主要工作范围为:负责采购管理规定的修制订工作;负责采购项目的研究审批工作;负责采购合同核查、采购监督工作;负责采购中的其他工作。

校长办公室综合科、接待科指定作为具体采购责任科室。主要包含低值易耗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置,也包含因工作需要进行的服务购置,如设备租赁、维修维护、打印复印等。其中设备、校领导办公及行政楼服务用品及与会议服务相关的采购由接待科负责;车辆服务及其他物品采购由综合科负责。

三、采购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科室按照拟采购项目填写《校长办公室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附件1),对项目内容、立项依据、项目资金概(预)算的确定、预期效益等事项进行说明。日常性采购项目,须由科室申请并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于每月底前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临时性采购项目,须由科室申请并经分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经主任签批后执行。

2.主任办公会审议。主任办公会每月初召开会议对经常性采购项目进行讨论研究,从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开展审议;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临时性采购项目进行讨论研究,从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开展审议。对研究通过的项目,由主任在《校长办公室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上进行签批。

3.分项采购。按照批准的《校长办公室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和采购工作分工,由采购责任科室组织采购或按照学校经济立项审批程序和采购程序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采购。对符合学校分散采购条件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需签订购买(租赁)协议的,由主任、业务分管副主任和责任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采购小组,党支部纪检监察委员参与监督,进行集体谈判后,签署相关协议,按协议内容进行采购。

4.领取使用。采购结束后,申请科室到责任科室登记领取,须登记国有资产的物品应及时进行登录并确定使用人。未领取的物品由责任科室代为保管。

5.整理归档。责任科室收集《校长办公室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会议审议记录等材料进行立卷归档。

四、纪律责任

1.所有采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

2.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视具体情节,分别提交学校采购工作组办公室、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按程序处理。

3.未经主任办公会审批的采购行为一律由个人负责。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