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的适用范围 

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以下基建合同:

1、标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格式基建合同及其招投标合同;

2、标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格式基建合同及其招投标合同;

3、有效期限为5年以上的基建合同;

4、校领导批示或移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建法律文书;

5、基建处认为疑难、重大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基建法律文书;

6、法律事务办公室认为可能对学校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建法律文书。

这里的“基建法律文书”是指基建合同及其招投标合同。

这里的“基建格式合同”是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等中立第三方统一发布的格式合同,而不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起草的格式合同。

二、合法性审查流程

1、发送电子稿

送审人将所需审查的基建合同电子稿发送法律事务办公室邮箱(flb@hpu.edu.cn),若有电子稿。

2、填写申请表

送审人填写《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查申请表》(详见校长办公室主页“法律事务”一栏中的表格下载),并由基建处负责人签字。

3、报送材料

送审人将《重要合同合法性审查申请表》,连同基建合同或基建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行政楼105房间)。

4、合法性审查

法律事务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对紧急合同应当优先办理。

修改涉及具体业务管理工作的,应当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5、合法性审查的异议

基建处对法律事务办公室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与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主管校领导决定。

6、合法性审查意见返回

合法性审查完毕,并经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签发后,法律审查人员将法律审查意见书返回基建处。

7、基建合同盖章与保管

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基建合同和招投标合同正式文本加盖“河南理工大学基建合同专用章”,基建合同与招投标合同正本由基建处永久保管。